原告徐某某系河南籍人,外出务工期间,2011年与被告李某相识后同居生活,于2018年登记结婚,共同生育四个子女。因家庭矛盾日益增多,徐某某于2021年携一女儿回了河南老家,2024年初,被告将另外三个子女送到原告河南老家后便离开,随后原告向盐津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经初步了解,双方当事人均有离婚意愿,但因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而诉至法院。为降低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开庭前,法官耐心细致地劝解,引导双方站在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综合考虑,希望为双方找到妥善解决的方案。
由于原告远在河南,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双方调解,原、被告自愿离婚,四个小孩的抚养问题也得到了妥善处理。为表示感谢,原告徐某某从河南以快递方式向法庭赠送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