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24-04-19
近日,盐津县组织召开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议,县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乡镇司法所所长、辖区内全体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市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省司法厅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会议指出,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实践,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村(居)法律服务顾问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会议要求,各司法所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迅速行动起来,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熟知服务范围,明确服务方式,建立工作台账,用心用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扎实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参与村(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主动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全力为乡村振兴、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