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杨某芬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庙坝镇流场村驶往流场小学方向,11时许,当其行驶至乌流线11公里200米上坡路段时,其未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机动车,导致所驾车辆驶离路面翻坠至近数十米开外的河沟中,造成所驾车辆及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自身受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盐津交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在事故现场,只见一辆红色小型客车翻坠至河沟中,驾驶员几近毫发无损,民警随即询问驾驶人事发经过,据杨某芬描述:事发当天因雨势过大,自己驾驶经验不足才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民警与其谈到从那么高的地段翻坠至河沟中,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原因,杨某芬说:“车辆在翻坠过程中,所幸是径直滑落的,虽然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但我全程系好了安全带,所以我几乎没受什么伤害”!
根据现场勘查与驾驶人的描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驾驶人未造成严重伤害的后果完全吻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盐津交警依法判定杨某芬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