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23-05-24
近日,盐津县公安局盐井派出所在开展社会治安乱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查处赌博案件2起,查获参赌人员8名。
5月15日晚,盐津县公安局盐井派出所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辖区椒子村安置点宋某某家中有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民警迅速出动,当场抓获蒲某某、唐某某、万某某等8人。经询问,蒲某某等8人均如实供述了其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
目前,蒲某某、唐某某、万某某等8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