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22-06-23
2022年6月14日,盐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与刑事审判庭法官协同配合,双管齐下,共同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以及在离婚纠纷中引发的一起重婚自诉案件。
罗某与廖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生育了两个小孩。2020年,罗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廖某某离婚,经审理认为,罗某与廖某某夫妻关系未完全破裂,判决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2021年年底,罗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认为与廖某某夫妻关系已完全破裂,坚持要求与廖某某离婚。而廖某某则认为罗某存在重婚的情形,向法院提起重婚自诉案件,要求追究罗某的刑事责任,双方之间的矛盾一度异常紧张。
承办该离婚案件的立案庭速裁法官与承办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官都意识到如果不妥善处理好这两起案件,有可能会引发新的民转刑案件或产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形。为此,办案法官分别联系罗某与廖某某,多次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并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共同约至法院,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疏导调解。最终促成罗某与廖某某协商处理离婚纠纷,廖某某主动撤回对罗某的刑事自诉。至此,两起案件得以妥善处理,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两起案件,两个部门精诚配合,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有效推动了案件的处理,不仅使双方当事人冷静面对离婚事宜,化解了家庭之间的内部矛盾,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