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22-05-25
“执行案件是我们的工作职责,请你不要继续发过来了,也请你放心,我们会全力以赴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这是盐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近日与一名执行申请人的微信对话。
原来,执行申请人周某某是一起离婚纠纷案的当事人,因被执行人黄某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向盐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通过对案情的准确研判、耐心协调,3个月便将案件款全部执行到位。因申请人周某某在外地,干警本着司法为民的精神,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采用微信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局干警便与周某某添加微信好友,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现微信红包已被退回,并向院里督察部门备案,提交了情况说明,此事画上完美的句号。
盐津法院始终将巩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作为常抓不懈的中心工作,不断强化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将“十万干部走基层,下沉一线办实事”、干部作风与营商环境"双提升"等专项行动与司法审判执行实践有机结合,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断完善审执质效管理监督机制,设立“红黑榜”,不定期公示,在全院上下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