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8-15
8月10日,被告陈林来到盐津县人民法院巡回办案点(庙坝司法所),带着满意的笑容将500元欠款交到柿子法庭庭长刘朝刚的手里,请求将其转给原告罗坤。
2011年2月,被告将庙坝乡石笋的乡村公路爆破工程转包给原告,工程完工后,被告没有按约定给付工程款,罗坤一纸诉状将陈林告上了法庭。基于双方以前的合作关系,法官巧打“友情牌”,在友情上下功夫,运用“情、理、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地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做出让步予以谅解,原告起诉的2万元工程款,经法官调解,500元化解了矛盾,并架起了友谊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