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目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上升的趋势,为力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与承办法官合力发挥调解功能,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盐津法院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不断增加,以及此类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执行难等现状,该院积极总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经验,规范调解工作,增强调解实效,要求承办法官要转换角色,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对矛盾较深、抵触情绪严重的当事人,采取“背靠背”方式,听其陈述,把握其心理底线,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消除抵触心理,选准调解时机,促成调解协议;要全面了解原告的经济状况、被告的实际给付能力、双方的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提出符合实际情况、当事人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对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承办法官要在调解中明确指出,促使双方各自反省,消除旧怨,达成和解;要及时对原告进行诉讼风险和法律释明,提示其降低不合理诉求,同时告知被告人及其亲属赔偿情况将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争取其配合调解;要积极联系基层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当事人亲友等,合力调解,构建起以法院为主干,基层组织为纽带,当事人所在单位、当事人亲友等为基础的调解网络,推动调解工作的开展。
如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的受害人左眼球被殴打失明致重伤造成五级伤残,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达75万余元。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本案错综复杂,受害人情绪极不稳定,在诉讼中也在不断上访和控告,但受害人致本案发生确有重大过错 ,承办法官将案件逐级汇报后,将本案确定为重大案件,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全面了解原告的经济状况、被告的实际给付能力、双方的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后,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指出受害人过错,对受害人进行诉讼风险和法律释明,提示其降低不合理诉求,同时告知被告人及其亲属赔偿情况将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争取其配合调解,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等,合力调解,不厌其烦提出符合实际情况、当事人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各自反省,消除旧怨,达成了被告人一次性赔偿了受害人二十万元的协议,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法院也因此根据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对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还有被告人张某、李某故意伤害一案,受害人伤后用去医疗费达三万余元,致轻伤八级伤残,要求赔偿达十七万余元,诉讼中经重新鉴定,受害人之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被法院合理采纳,承办人阅卷发现该案当事人双方系邻里关系且系民间矛盾所引发,遂采用同样方法数次调解,也以被告人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六万元,案结事了,化解了双方积怨,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截止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34件,其中附带民事诉讼案件7件,判决1件,调解6件,其中部分履行1件,全额履行6件。法律文书下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同时减少了因刑附民案件执行难而产生的受害人上访等问题,增加了社会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