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8-23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为七旬老翁成功“讨回”赡养费,让冰冷已久的亲情得以“回暖”。
常言道:养儿防老。然而,对于生于1935年的老人张某而言,含辛茹苦将六个子女抚养成人,却不料在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无生活来源时竟无一子女赡养。老人不得已将六个子女同时告上法庭。在法官耐心的劝导下,张某与六个子女自愿达成赡养调解协议:老人随其中一女儿生活,其余五子女自2010年5月起每月各自给付其父赡养费150.00元。
然而,就连每月维持老人生活的150.00元,身为儿子的张平友一家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一分未兑现,无奈中老人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张友平刚从外地打工回家,家中正在修建房屋,因修建房屋差欠资金,一直无法给付其父的赡养费。干警巧用 “情”、“理”、“法”三字经,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下,最终,被执行人张友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诚恳地要求干警宽限一个月时间,将亲自把钱来交到法院,并当场向法官保证今后一定照顾好年老多病的父亲。
而令执行法官欣喜的是,一个月后,被执行人张友平按期交纳了所欠的1050.00元赡养费,履行了自己的诺言。为此,年近八旬的老人的赡养问题终于得以彻底了结,让久已冰冷的亲情得以“回暖”。
(作者单位:盐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张小稳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