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10-24
10月21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干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宣读了县直工委关于《中共盐津县人民法院总支委员会关于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设立党支部的请示》的批复(盐直工复〔2011〕第23号),实现了盐津县法院党组织的全覆盖。
会上,党总支副书记梁勇组织干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盐津县法院党组向盐津县直工委书面请示在内设机构以及人民法庭设立党支部,经县直工委研究后,同意法院党总支在内设机构以及人民法庭设立党支部。至此,盐津法院党总支共下设十个党支部,分别是:办公室党支部、刑事庭党支部、民事庭党支部、立案庭党支部、执行局党支部、法警大队党支部、柿子法庭党支部、牛寨法庭党支部、普洱法庭党支部以及退休党支部。
会议还宣读了县直工委关于熊世凯、任皓骏、杜磊、陈新艳、丁广聪、葛真聪等六名同志为正式党员的批复,讨论了韩非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作者单位:盐津县人民法院 欧锡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