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4-10
老子说:“华丽的色彩,容易使人的眼睛受到伤害;美妙的音乐,容易使人的耳朵受到麻醉;香美的食品,容易使人的口味变得挑剔;稀有的贵重物品,会导致偷盗,败坏人的品德”。贵州省威宁县有这样几个人,就是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而丧失了自由快乐的生活。盐津县法院于近日审结一起重大团伙盗车案。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陈某、陈某某相互结伙或与他人结伙,在贵州省威宁县、云南省盐津县、水富县等地实施盗窃机动车犯罪活动,其中李某、陈某盗窃机动车3次4辆,盗窃数额298476元,陈某某盗窃机动车3次4辆,盗窃数额17024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继续追缴李某赃款13090元、陈某某赃款8880元、陈某赃款3930元上缴国库。
老子智慧提醒我们,要抵制各种欲望的诱惑,保持内心清净,才能拥有一个精彩有价值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