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4-23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刚才听完这个盗窃案的庭审全过程,知道什么是盗窃罪吗 盗窃罪是……”4月20日,盐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盐津县第二中学开展“阳光司法·以案说法”活动。
在未成年人的犯罪中,盗窃、抢劫、抢夺、伤害等刑事犯罪尤为典型,针对未成年人的这种心理和生理特点,这次特意选择两个“90后”的被告人盗窃摩托车的案件在盐津县第二中学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全校师生全神贯注旁听了全过程。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庭庭长随着以该案例析法理,深入浅出的讲解了什么是盗窃罪以及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两年、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的依据是什么,此举受到全校师生的热烈欢迎。
据悉,开展“阳光司法·以案说法”活动是盐津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即选择案件进校园、进村、社宣讲法律知识,范围涵盖每个乡镇,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预防和减少在校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盐津法院进入2012年以来,在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开展"阳光司法"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