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3-02
胡家兄妹过路,无故遭来一顿暴打。日前,原告胡仕均、胡仕兰与被告李田龙健康权纠纷一案,在盐津法官耐心地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后,此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被告李田龙将3218.90元交到了法官手中。
2011年3月5日10时许,原告胡仕均、胡仕兰骑摩托车从被告李田龙家门前公路经过时,恰好遇到被告李田龙教育子女,其子女跪在家门外的公路上导致胡家兄妹无法通行,胡家兄妹因叫其让行而发生争执,被告便对二原告大打出手,致二原告受伤。二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7天,用去医疗费2518.90元。事发后,公安机关对被告进行了行政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和村委会就赔偿问题先后主持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胡仕均与胡仕兰将李田龙诉到了法院,请求赔偿6218.90元。
在办理该案中,承办法官几次组织双方调解,因考虑到双方均有调解之意,法官抓住双方是同村乡亲这个关键,分别找原、被告做工作、以案释法,在法官真情的劝说及耐心的开导下,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纷纷感谢法官,并握手言欢。
(作者单位: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陈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