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11-29
11月11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法官走进盐津县第二中学,用实际案件宣讲法律,为3500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通过现场说法,打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曹某通过网络QQ聊天认识胥某。2011年7月6日,曹某向胥某购买毒品,次日,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称量,毒品重量为16.4克。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犯罪情节,当庭以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近年来,盐津法院不断强化法制宣传,加强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思想教育,先后选择诈骗、盗窃、抢劫、盗伐林木、寻衅滋事等案件前往盐津二中、盐津三中、黄葛槽小学、柿子小学、普洱小学以及中和中小学进行现场审判,以案释法,弘扬法律,切实增强青少年的学法、守法意识。长期从事陪审工作的副校长易龙才介绍,盐津二中通过每学期开展的法律讲座以及“校园法庭”审判活动,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较大提高,近五年来,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