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12-10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又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及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六五”普法规划,推动法治盐津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昭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盐津县法院积极开展主题为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法制宣传活动。12月7日下午,盐津法院由副院长伍鸿鸣为组长,刑庭、民事庭、研究室、法警队为成员的宣传组一行10余人,深入盐津县庙坝乡石笋村,就针对发生在石笋煤矿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进行了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县法院在庙坝乡党委、政府以及村委会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在石笋村委会会议室,邀请了破坏生产经营罪8名被告人(部分为缓刑人员)及家属,举行了“以案释法”座谈会,副院长伍鸿鸣就针对该案耐心的进行了法律讲解,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与涉案被告人及家属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结束后,为更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我院干警在村委会、学校、乡间山路、以及田间地头展开了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向过往群众发放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单、诉讼指南等法律宣传手册,并悉心为群众答疑解惑,让群众意识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意识,杜绝违法犯罪,身穿法院制服游走在漫山遍野的工作人员,成了石笋村一道亮丽的风景,并受到当地村民的热情配合,一名群众说道“通过这次石笋煤矿的教训,我感受颇深,认识到违法犯罪不但害人、还害己,毁了自己的前程,真是不值得呀!我们应该要遵纪守法,文明做人,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宣传活动结束后,该院干警在夜幕中冒雨回到单位,大家都表示,宣传收到了那么好的效果,还得到了群众那么高的评价,就是累点也感到很高兴。(谢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