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7-25
“大家快来听一听,学习一下法律知识”一位中年妇女喊道。这是盐津法院巡回法庭审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为了方便残疾人王凡根,承办法官把法庭搬到了案发地。
被告的王凡根,一个坐轮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家里靠卖油桶维持生计。2010年,王凡根先后将10余个油桶送到李道军处,请其将废弃的油桶割火炉,并口头协议割一个油桶10元。根据双方定下的规矩,王凡跟之妻跟平常一样,将两个废弃的油桶,推到李道军家里,中午时分,李道军开始工作,在割第二个油桶时,油桶突然爆炸,致李道军受伤,李道军受伤后,王凡根爱人跟随李道军家属将其送到宜宾市骨科医院治疗,并给付1200元。李道军伤好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李道军一纸诉状将其告到了法院,要求王凡根赔偿医疗费28000余元,其他费用不予追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几次走访当事人,多方面了解情况,尤其在知晓王凡根这一情况后,为解决其长途往返不便、家庭负担重的实际困难,当即决定把案件带到当事人家里开庭。7月20日,承办法官刘明刚与书记员任皓骏驱车赶往兴隆乡王凡根家中,到达王凡根家中后,法官们考虑到李道军与王凡根系邻居,因为这件事情,两家已互不相往来,故将法庭搬到了一位老乡家里。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坚持各自观点,各不相让。在之前,承办法官了解到两家关系往来较好,因此在宣布休庭时,法官再一次认真耐心的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讲解政策。通过法官们深入浅出的耐心讲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王凡根当庭付给李道军2100元,双方重归于好,就这样,双方本以破裂的邻里关系得到了缓和,脸上又有了昔日的笑容。
“这是我的联系号码,今后有什么事就打这个电话”。案件审理完毕后,承办法官主动留下了电话号码,当事人纷纷感谢法官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不但减少了诉讼成本,还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
(作者单位:盐津县人民法院 陈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