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9-06
2011年9月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标志着盐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实施。
启动和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和上交提留款,实施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低保、免费义务教育等一系列支农惠民政策之后的又一重大惠民决策,是让全国人民享受改革成果的又一新举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60周岁以上符合养老待遇的老人每月可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16至59周岁农村居民按照100元到500元五个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城镇按照100元到1000元缴纳,省财政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县政府给予每人每年5元的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和社会优抚、农村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省财政和县政府分别给予缴费补贴。同时,市、县财政还对不同缴费档次的参保人给予鼓励性缴费补贴。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县政府还给予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按照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点增面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县将于9月10日兑现60周岁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目前,各级各部门正紧张有序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