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5-11-11
今年来,盐津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把对刑事被害人救助作为工作切入点之一,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11月4日,盐津县检察院为3名刑事被害人家属共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11000元。
今年8月份,该院控申科科受理了一起因交通肇事导致4名乘客死亡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所申请的3名被救助对象属该起交通肇事案中死者的家属。交通肇事案件经盐津县法院审理后,被告人被聂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因聂无赔偿能力,致3家死者家属每家仅得到28000元的丧葬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使3个家庭生产和生活陷入困境,他们于8月4日到该院控申科来访,并提交了一份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要求给予救助。该院领导接到来访后非常重视,要求一方面积极做好刑事被害人的情绪疏导工作;另一方面根据他们的家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解燃眉之急。
为帮助解决3个家面临的生活困难,该院控申科经过审查核实,认为他们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为被救助的3人解决了11000元的救助金,以帮助其暂度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