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1-16
原盐津县牛寨乡林业站站长王礼伦,在担任站长职务期间,由于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牛寨乡牛塘村林木被滥伐蓄积量达462.36立方米,致使国家林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因此而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检察机关查处。
2008年9月,盐津县牛寨乡牛塘村委会与木材经营商肖文祥(已判刑)签订了村有林小米沟等五块地的林木购销合同,牛塘村委会通过乡林业站逐级上报依法办理了920立方米蓄积量的采伐许可证,王礼伦身为林业站站长,在核发采伐许可证后,未对伐区进行划拨指认及核定伐区四至界限等工作,在安排本站职工负责现场检尺监督工作后,未到伐区进行现场监督,未对本站职工现场检尺及监管进行认真督促,从而导致牛塘村已办理采伐许可证五个地块内被超伐林木蓄积量262.19立方米,以及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地方被滥伐林木蓄积量99.19立方米。2009年,王礼伦在工作中发现以及接到滥伐林木举报后,明知牛塘村村民刘明海、陈斗群(均已判刑)等人所采伐和运输的木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不认真履行职责,先后多次对刘明海、陈斗群处以罚款后即放任不管,致使该村天然林被滥伐蓄积量100.98立方米。
盐津县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王礼伦涉嫌玩忽职守一案开展立案侦查,并于2010年6月2日对王礼伦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对其取保候审,王礼伦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主动坦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该案侦查终结后,盐津县检察院向盐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王礼伦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盐津县检察院:姜国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