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盐津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以三项重点工作部署为指导,以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的看守所专项稽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驻所检察室工作,深入推进监管场所管理创新,着力督促好五项制度的落实,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规范管理,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监督实效,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是督促收押制度的落实。督促看守所在收押新入所人犯时,必须严格执行体表检查的相关规定,严防患有严重疾病或有严重体表伤情等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人员入所收押。严格执行24小时内对新收押人员谈话教育制度,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稳定情绪,对思想不稳定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监视看管工作。
二是督促狱医巡诊制度的落实。建议看守所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坚持所内医治,对患有疑难或重大疾病的人员,由看守所将其送往医院检查,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或按法定程序提请法院决定监外执行。
三是督促提讯押解制度的落实。要求办案部门在看守所内提讯人犯必须严格按制度进行,对需要出所指认犯罪现场等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戴械具后由两名以上办案民警负责押解,方可带离看守所。
四是督促会见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在押人犯家属会见的规定,严防金属物、食品、香烟、火柴等不符合规定的物品进入监室。
五是督促检察官约见制度的落实。驻所检察人员每日坚持两次以上对监区及各监室进行巡视检查,将检务公开宣传资料分发到各监室,让每位在押人员知晓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针对在押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解释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