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5-03
为进一步弘扬法治,增强法制宣传力度。近日,我院公诉科积极行动,认真落实,联合县人民法院在盐津县第二中学开展“阳光法庭、送法进校园”活动,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校园,为该校3000多名师生送去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2011年10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胡东山邀约被告人陈通权盗窃被害人代友雄的银翔牌YX150-20红色两轮摩托车。盗窃得逞后,于次日在销赃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6480.00元。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当庭宣判二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2年、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告诫同学们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要用法制的观念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这次庭审进校园活动,不但使同学们近距离地贴近法律工作者,亲眼目睹了法庭的审判过程和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也从中学到了法律法规的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法律意识,有力地扩大了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制宣传效果,达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激发同学们“学法,守法,用法”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