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2-23
日前,盐津县检察院检察长贺焜、副检察长陈大银深入该院禁毒工作挂钩联系的兴隆乡检查工作。贺焜检察长就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结合兴隆乡实际,提出了四点要求:
1、切实抓好警示教育。在形式上,采取平时个人自学为主,单位集中教育为辅,把个人自学与集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内容上,认真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要严格按照“52个不准”对照检查自己。在时间上,要坚持一月一学习、一年一总结。通过谈心得、谈体会,培养广大干部养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2、切实加强对乡村两级干部的管理监督。乡纪委对干部行使行政管理权监督的同时,要加大对资金运行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涉农、涉林资金的管理上,要在事前抓教育、事中抓监督、事后抓审计,要建立风险提醒机制。
3、认真抓好制度落实。一是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奖惩制度的落实;三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四是民主议事制度要落实,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共同决定;五是政务、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不透明,已使干群关系趋于紧张,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监督促进各项村务管理制度落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4、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强化打击效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惩治一人、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形成威慑力,从而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