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5-12-22
今年来,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以办案质量为中心,强化诉讼监督为抓手,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机制,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严格审查,仔细审核案件事实和证据,加大遗漏犯罪嫌疑人追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追捕工作质量。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在“细、严、实”上下功夫。审查案件时严把事实证据关,深挖细查,不放过每一个疑点;提审犯罪嫌疑人时不放过每一个线索;实际工作中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确保案件追得准、诉得出、判得了。
在办理罗某某、王某某等五人非法经营案中成功追捕疑犯刘某某,经起诉后刘某某被盐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办理柳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中,追捕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近日,该案已起诉至盐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