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检察院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成果
作者: 发布于:2010-10-21
近日,盐津县检察院召开创建文明单位动员会,要求全院干警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措施,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快精神文明建设步伐。
一是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为重点,着力提升干警的文明素养。在机关内悬挂文明宣传板块,从工作纪律、集体活动到待人接物均作出了严格要求,并从一言一行、从小事和细微之处做起,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氛围,极大地调动了全院干警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二是丰富创建载体,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该院通过开展登山比赛、KLOK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干警到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交流学习,在全院干警中营造了一种比、学、赶、超的良好竞争氛围,增强了干警的凝聚力。
三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挖掘、培养、塑造和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畅通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涌现出了昭通市“道德模范”王龙彬等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展示了该院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是进一步明确目标,把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快精神文明建设步伐,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