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检察院、法院初步建立两院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协作长效机制
作者: 发布于:2011-08-13
民事行政检察做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人民对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盐津县检察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2011年8月11日,盐津县检察院邀请了盐津县法院分管立案、审监工作的副院长、立案庭庭长、审监庭庭长与本院分管民行科的副检察长和民行科干警在盐津检察院召开了检、法两院工作联席会。
此次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了“两高”及“省检法两院”会签文件精神,两院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联席会上,检法两院与会干警充分肯定了长期以来在民行工作协调与配合中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双方就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会签文件规定,交流了看法与意见,提出并达成了两院文书的送达、案件办理信息的交换、案件办理结果的回复等一系列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一些具体的工作措施,消除了两院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的一些协作上的阻碍,初步建立起两院之间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协作长效机制。为下一步两院就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更加规范有序及时的办理打下了坚实基础,该长效机制的建立,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也将起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