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
孔垂柱副省长“3.12”讲话精神
通过认真学习3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孔垂柱同志在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盐津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采取4条措施贯彻落实讲话精神:
一是全院干警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确保个人杜绝野外用火。检察干警要发挥表率作用,个人坚决杜绝野外用火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身边亲属朋友的教育工作,提高身边亲属朋友的防火意识,扩大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范围。
二是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认识,做到警钟长鸣。盐津森林覆盖率高,分部范围广,森林防火工作任重道远,近期云南频繁发生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体检察干警要进一步增强对防火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做到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得思想准备,一旦火情发生,坚决做到拉得出、用得上、干得好。
三是联系森林防火工作的同志要加强联系与防火主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全县防火工作动态和工作部署。要加强对挂钩联系乡镇的指导,检查督促防火工作措施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有效防范和杜绝森林火险的发生。
四是联系森林防火工作的同志在学习孔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后,及时对今年上级部门和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工作部署进行集中梳理,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及时补课,坚决做到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深入到挂钩乡镇,对挂钩乡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调研,帮助乡镇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督促其完成工作部署,共同完成挂钩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 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