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2-28
12月23日,兴隆乡党委、政府由分管领导带领安检站、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成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全乡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大检查。
每到一个煤矿,检查组都对煤矿证照齐全、建设手续合法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具备条件和加强现场管理情况,系统安全、科学、可靠情况,瓦斯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煤矿企业监测监控、人员到位情况等作了仔细了解和查看。在“进洞实地检查”后,对存有隐患的煤矿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检查组对本乡煤矿作出要求:一是务必消除煤矿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二是要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构建和谐矿群关系。三是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发展理念。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煤窑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