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9-15
为全面落实昭通市林业局、昭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森林资源的健康发展,林区治安秩序的稳定。盐津县林业局采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的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林业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站、股、室、森林公安局、乡镇林业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林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创建工作的开展;二是落实责任。县林业局与局直各部门、乡镇林业站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细化并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身上,形成创建工作人人参与,使各部门感到了责任和动力。三是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了林政、公安工作制度、工作纪律、考核制度和护林员巡山制度,充分发挥基层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的作用。四是强化了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措施。完善了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林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制定了信访工作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加强了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打击,维护林区秩序的稳定,确保创建工作实效。五是实行奖惩制度。我局将“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纳入年终考核目标,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优异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创建活动中不负责的部门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盐津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