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4-20
2010年12月27,兴隆乡保宁村一碗水村民小组村民罗定秀和张兆娣为争夺一把农用锯子的所有权而大打出手,造成罗定秀多处软组织损伤而当场昏迷的后果。兴隆司法所和派出所接到信息后及时赶到现场,立即安排治安员和调解员将罗定秀送往四川高县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500.00元;由保宁村调委会对纠纷进行调解。罗定秀是一名曾做过几次手术的体弱多病的妇女,其外地打工的儿女得知母亲被打受伤住院的消息后,都纷纷赶回来准备和对方打官司,并扬言也要痛打对方,为母亲报仇。为避免纠纷进一步激化,造成严重的后果,兴隆司法所所长分别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住了彼此的情绪。村调委会几次组织双方调解,都因张兆娣认为罗定秀的伤为旧伤,不承认是自己打伤的而拒付2500.00元的医疗费,致使纠纷久拖不决。
今年4月12日,为彻底解决该纠纷,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兴隆乡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兴隆乡调委会、保宁村调委会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到一碗水村民小组召集部分村民参加调解。张兆娣仍然坚持认为罗定秀的伤为旧伤。经过联合调解小组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疏导劝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宣读《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教育大家要做尊纪守法的村民,和睦相处,并出示了罗定秀的诊断证明。最后,张兆娣付给罗定秀2500.00元的医疗费;双方都作了自我批评,表示今后将安定团结、与人为善,不再因争夺小小的农具等而大打出手,有了矛盾要通过合法的途经来解决。
兴隆司法所等多个部门把大调解作为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经,整合资源,主动出击,定纷止争;在化解矛盾中调解一件纠纷,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方群众,维护一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