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
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县综治维稳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立足实际,以平安建设为载体,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内部矛盾逐渐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也日趋复杂,社会治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总体比较薄弱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基础工作、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重要环节还有待不断强化,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规范化建设还有待切实加强,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资源和力量还有待继续整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09〕1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基层基础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县乡村综治维稳基层组织建设
(一)加强县综治维稳办建设。进一步充实综治维稳办力量,规范机构设置,与市级机构设置衔接一致,县综治维稳办增设专职主任1名(正科)、维稳办副主任1名(副科)、工作人员2人,共增加编制4人。
(二)全面推进乡(镇)综治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中心主任,乡(镇)长担任第一副主任,人大主席及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领导担任副主任,中心日常工作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领导主持,涉及的综治、维稳、纪检、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安监站、铁路护路办、禁毒办、防邪办、武装、民政、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为综治维稳中心成员单位。中心下设办公室,人员编制按照2007年7月13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要求,即盐井镇、普洱镇和庙坝乡各在内部调剂解决3个行政编制,其余7个乡镇各在内部调剂解决2个行政编制,作为乡镇综治维稳中心专职干部专用编制,纳入专编管理。针对当前实际,乡镇在配齐配强中心专职干部不变的基础上,可在县级政法系统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文化程度较高、政策观念强、熟悉法律、乐于吃苦奉献的干警充实到综治维稳中心工作1—2年,担任中心专职副主任,严格进行考核考评,与晋级晋职挂钩。
乡镇综治维稳中心作为协助党委、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要在乡镇党委、政府和综治维稳委领导下,牵头组织协调,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社会保障、信访、人民法庭等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资源和力量,通过各有关部门集中办公,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落实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分流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各乡镇要落实好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的办公用房、必要的办公经费及装备。
(三)加强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建设。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是群众性的综治维稳组织,在基层政府和乡(镇)综治维稳中心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上级综治、维稳、公安、司法、安监等对应主管部门指导。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任主任,社区民警任指导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任副主任,一名治安员为专职副主任,文书、共青团、妇联、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日常具体业务由专职副主任和村(社区)委会文书负责办理。村民小组设立1名综治中心户长,由村民小组长兼任,负责做好综治维稳信息收集上报和义务调解工作。
各乡镇要认真研究落实与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流动人口管理站合署办公,集村(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铁路护路、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以及情报信息收集等职能于一体的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解决好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基本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装备。
(四)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建设。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要求,将有限的警力投放到基层一线。因地制宜推进警务制度改革,着力提高公安基层所队实战警务和服务效能。要重视司法所建设,按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乡镇司法所长高配为副科级。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基层优先的观念,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警力配备等方面建立向基层倾斜的机制,激发基层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加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调委会、治保会建设。各乡镇要把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综治维稳工作不力的村(社区)领导班子,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一班人。要按照《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昭发〔2008〕17号)文件精神,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调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综治维稳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要整合驻村(社区)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防队等资源和力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禁毒等工作。
(六)全面加强单位综治维稳力量建设。县直单位要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立综治维稳办(可挂靠在内设机构,综治维稳办主任由所挂靠的内设机构正职担任),明确一名副职任综治维稳办副主任,同时配备1至2名兼职干部。要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契机,将保安服务业作为新时期群防群治工作的主要实现形式,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社区防范、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原则,大力发展治安辅助人员、专职保安联防队员、治安楼栋长和外来人员协管员队伍,大力加强治安信息员和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众志成城保平安的社会氛围。
(七)积极探索“两新组织”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民营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综治维稳工作力量建设,建立企业综治维稳法人代表责任制,并视规模设立综治维稳工作室,法人代表任综治维稳工作室主任,并配1—2名兼职综治工作人员。在规模较小的企业设立综治维稳联络员,进一步扩大综治维稳工作覆盖面。
二、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基础工作
(一)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实行以案定补。在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的基础上,为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实行矛盾纠纷调解以案定补。以案定补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季度审核划拨。以案定补机制主要包括案件分类、以案定酬、谁调补谁、考核兑现四个方面的内容。
(1)案件分类。根据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及影响,把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分为五类:
第一类:简易纠纷。主要指情况明了、事实清楚,调解员口头调处的纠纷。
第二类:疑难纠纷。主要指通过一般调解工作程序达成书面协议的纠纷。
第三类:一般热点纠纷。主要指可能引发5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的纠纷。
第四类:重大热点纠纷。主要指可能引发5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的纠纷。
第五类:特别重大热点纠纷。主要指可能引发10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纠纷。
(2)以案定酬。在矛盾纠纷分类的基础上,对应确定工作报酬。
第一类:简易纠纷,20元/件;
第二类:疑难纠纷,50元/件;
第三类:一般热点纠纷,100元/件;
第四类:重大热点纠纷,200元/件;
第五类:特别重大纠纷,300元/件。
(3)谁调补谁。村(社区)调委会对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后,造册登记、制作卷宗,经考核后兑现报酬,报酬实行谁调解谁受益,
一人调解一人受益,多人调解共同享受原则。
(4)考核兑现。考核由县司法局组织,实行一季度一考核一兑现,考核主要是内容:一是案件卷宗的规范;二是对案件当事人双方进行回访调查。
对村(社区)全年未发生矛盾纠纷的,县政府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二)强化“两项排查”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是综治维稳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对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基本情况、基本数据和基本信息,必须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和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广辟信息来源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治安动态,努力做到对社会治安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进一步完善“两项”排查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问题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完善责任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访苗头、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人员,限期解决问题,有的要挂牌督办,重要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按政策办事,注重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和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乡镇综治维稳委员会、综治维稳中心要充分发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和多种方法、多种力量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各乡镇综治维稳中心要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按月形成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三)加强外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外来人员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提高信息采集率、输入率和利用率,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的治安责任。加大对外来人员落脚点以及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管控,不断提高发现控制和打击外来人员犯罪的能力。积极为外来人员提供就业、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支持外来人员依法开展自治组织建设,设立党支部、团支部、劳务管理等自管组织,提高外来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安置帮教机构与监狱劳教单位延伸协作机制,将帮教工作延伸至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之前。强化衔接管控和定期排查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等高危人群和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五)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五五”全民法制教育的一个重点,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教育机制。配齐配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经常开展“扫黄打非”、文化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活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落实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帮扶措施。进一步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维权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切实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提高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对艾滋病患者、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和管理措施。
(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工作、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研究解决组织建设、运作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社区矫正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七)加强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综治维稳委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争创先进平安县(市、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08〕14号)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创先进平安县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办发〔2008〕28号)的要求,深化平安单位、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平安市场、平安企业、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景区、平安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创建水平、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方式、提高创建实效,营造人人共创平安、人人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和工作局面,力争跨入省级平安建设先进县行列。
(八)加强基层基础性治安管理。加强剧毒、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坚决防止案件和事故发生。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站点、旧车交易市场和二手手机交易市场、网吧、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阵地控制,努力预防和控制发生在场所行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监控管理,依法查处涉网违法犯罪。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各项措施,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加强集镇(社区)治安防范。深化社区警务战略,确保社区民警扎根社区抓基础工作和治安防范。加快老居民住宅小区和散居居民住宅楼防护设施改造,开展社区巡逻,组织治安志愿者开展义务值勤、邻里守望等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有效控制社区刑事发案数。
(二)加强农村治安防范。积极组建义务联防队,开展治安巡逻。广泛开展农村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农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
(三)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控。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单位内部人防、技防、物防建设标准,切实加强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单位内部职工教育、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的责任和措施。
(四)加强基层科技防范。把技术防范纳入城乡规划和建设,逐步健全技防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集镇、主要街道、交通干线、专业市场、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重点单位、复杂场所、主要路口、住宅小区等的全方位覆盖。在有条件的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商业网点等重点地区,逐步建设适宜的技防设施。
目前,盐井、豆沙集镇已初步完成以电子探头为主的技防设施建设,2010年争取完成普洱集镇技防设施建设,其余7个乡镇逐年实施技防建设。
(五)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和保护。对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由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初评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1)对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给予二万元奖金。
(2)对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给予一万元奖金。
(3)对见义勇为有一定贡献的,给予五千元奖金。
奖励见义勇为公民所需资金的来源:一是县财政拨款;二是见义勇为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利息。
受表彰、奖励公民要求为其保密或者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保密的,表彰、奖励不公开进行。对因见义勇为牺牲、受伤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商县民政局,给予特殊救济。
已受省、市表彰奖励的同样在县级奖励范围之内。
四、进一步加强对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对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领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长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在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充实力量、落实保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主要领导是综治维稳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亲自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基层综治维稳责任制。按照《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实行维护稳定政绩考核的意见》(市办发〔2008〕22号)的要求,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强化抓好综治维稳的责任意识。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综治维稳和推进平安建设的实绩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县乡综治维稳部门要密切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建立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进一步完善和用好警示、诫勉谈话、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具体办法和程序,严格责任追究,通过同综治维稳考核工作的衔接,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三)进一步加大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照省委2007年3号文件的要求,县委、政府每年已将按照人均1元的标准将综治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自2010年起将按照人均1元的标准将维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即每年的综治维稳经费县级将按照人均2元投入,同时从2010年起将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专职人员每月250元的工作补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要按照人均1元的标准将综治维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综治工作经费。对基层单位特别是村(社区)的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县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乡(镇)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更加关心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干部,切实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进一步激发他们做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对综治维稳工作的检查指导。县、乡(镇)综治维稳委要加强对综治维稳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形成抓基层、打基础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综治维稳工作取得新实效、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