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司法局:人民调解“五抓”工作措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作者: 发布于:2010-10-18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矛盾纠纷机制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盐津县司法局采取人民调解“五抓”工作措施,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完善。调整充实乡镇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加强村级调解庭的建设,不断夯实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调委会主任、调解委员以及村民小组调解人员和十户调解员,做到各级调解组织成员职责、预防网络、工作措施三到位。
二是进一步抓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纠纷排查、纠纷分析、纠纷报告等措施,对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反映及时、处置有序,促进人民调解规范化,以调解质量树立人民调解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抓好调解员培训。以司法助理员进村开展巡回培训为主,适时组织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进一步抓好“三调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局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不断探索解决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问题,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五是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及“以案定补”工作。完善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和“以案定补”政策,调动基层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