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1-19
二OO五年六月,中和镇清河社区苦竹坝社的王宗彬被本镇中堡村干河三社朱隆燕骗往大连,称每月能找四、五万元。王宗彬信以为真,怀揣3万多元直奔大连,进入传销组织。进去后,被传销组织洗脑,吹得很神奇,每年能挣1亿多元。这时,才发现自己已经被骗。但悔知晚唉,带的3万多元被骗取了不说,还难以脱身,为了不吃现亏,只好哄骗家里寄钱。家里父母、姐妹也怀疑被骗入了传销组织,害怕王宗彬受到伤害,便给王宗彬汇了6万元过去,这样王宗彬才得以脱身。然而,朱隆燕却几年都不见踪影。2011年11月份,朱隆燕回娘家被王宗彬发现。王宗彬就要求朱隆燕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因此而发生争议,经中堡村调解无效,介绍到中和镇司法所调解。司法所受理后,通过调查了解和王宗彬家属提供的汇款凭证,确认王宗彬损失了经济9万余元。并对朱隆燕的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使朱隆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对方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司法所所长谢永银同志通过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和法律、政策疏导,促使双方通过座谈,协商处理经济损失赔偿。在座谈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朱隆燕赔偿王宗彬经济损失58000元,签定协议时,付款33000元,余款25000元,在2012年底付15000元,2013年度付款10000元。
至此,此件被骗入传销组织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纠纷得以化解,同时,也提醒广大公民,特别是年轻人,外出务工,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