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人流、物流加快,新旧体制的转换,人们的思考观念和意识发生根本的转变,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不是很公平,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拉大,所以,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怎样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谈自己的一点想法:
我乡一个山区农业乡,交通极为不便,经济比较落后,群众主要靠土地来维持生计,每年因为土地、山林、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纠纷占全乡纠纷总数的70%,如果这些纠纷都要依靠乡各站所职能部门去调处化解的话,以现在的体制是无法做到的。只有充分利用基层各种群体组织,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才能有效化解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
一是要建立多层次的调解网络,乡要成立多个部门组成的联调机制,主要是调解村级无法调解的疑难纠纷和化解社会热难点问题,重点抓好调解委员会,乡司法所对村调委会做好业务培训,协调村两委加强对调委会的支持和管理,充分发挥村调委会的积极性。现在,村级调委会存在的问题:调解人员变动频繁,村两委三年换一届,调解人员基本都是新选的,在用人上,乡党委和村两委根本不会征求司法所的意见,有些调解员刚在工作上有点起色,领导又把他调到其它岗位,如果是重用,是对他能力的肯定,有的只是调去搞计划生育工作,他刚熟悉调解工作,又要重新去学习适应一个新的工作,导致两方工作都受影响。所以,村级调解组织的人员相对不稳定,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我的建议是:司法所应积极的跟乡党委政府多汇报,跟村两委多交流协调,保持村调解人员的相对稳定,特别是在换届时多为他们提参谋作用,只有村调解委会加强了,矛盾才能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现在农村的村民小组长平均都有每月45元的报酬,我们要利用好村民调解小组的这级网络,他们是最基层的同去,对情况也特别了解,在群众中也比较有威信,农村很多的小纠纷他们都能化解,如果这些纠纷都全由乡、村两级去化解,那是无法实现的。但是如果这些纠纷不及时化解,容易引起大的纠纷,甚至诱发治安或刑事案件,俗话说:“衣烂从小补、病从浅中医”就是这个道理。
二是要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现在国家对农村的惠农政策比较多,由此所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比较多,主要体现在:惠农政策在村级实施中透明度不够,如农村的低保和各种救灾救济物资的发放上不够公平,乡级监督力度不够,从而产生很多不稳定因素。所以要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其真正做到村民自治。
三是国家对农村基础建设加大,涉及征地、拆迁、安置,由此补偿所引发和各种矛盾纠纷持续上升,主要存在问题是:项目与项目之间补偿标准不一致,职能部门在前期工作中有疏漏,有的群众无理取闹。我的建议是:职能部门首先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他们理解和支持,在实施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能优亲厚友,相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如出现问题要及时化解,不能推诿扯皮。
(落雁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