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9-02
古镇放生 群众关注
—盐津森林公安民警与豆沙镇林政执法人员放生野生动物
九月一日上午,豆沙古镇林业站林政执法人员在当地查获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活体一只,于当天下午19时许与森林公安民警一起共同在古镇五尺道旁放生,引来数十名群众围观。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上午十时许豆沙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本镇石缸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倒卖,请求查处。接报后,站领导非常重视,迅速带领林政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扣留了活体野生动物一只,引起当地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发难,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林业站报告后,局长吕彬同志带领两名民警立即驱车赶到古镇支援,经调查查明,这只野生动物系本镇石缸村村民江自顺在居住地森林中利用索套非法猎捕所得,是国家纳入保护的云南省具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学名:“果子狸”。调查取证完备后,民警对非法猎捕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耐心的讲解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并于当日下午19时电请豆沙镇派出所民警监督,带领森林公安民警与林业站工作人员一起将这只野生动物带到古镇五尺道一旁的山上进行放生,引来当地数十名群众围观,当野生果子狸钻出囚禁的口袋,欢快的进入大自然的瞬间,豆沙派出所监督民警用镜头记录下了那动人一刻,围观群众反映说: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严明,当众放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今后大家都共同保护好人类的“朋友” 野生动物。
撰稿:严照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