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6-12-27
关于对2016年拟授予县级平安乡镇(单位)的公示
根据《平安县城(集镇)创建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49号)和《关于开展“平安细胞工程”提质晋级达标创建活动提升社会安全指数三年行动方案》(盐综治委〔2016〕7号)精神,按照平安乡镇(单位)创建标准,盐津县平安创建办(综治办)对2016年申报的县级平安乡镇(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为增强评选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县级平安乡镇(单位)的创建质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将盐津县综治委2016年拟授予的县级平安乡镇(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盐津县综治办反映。
盐津县综治办联系电话:0870—6631579。
盐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拟授予县级平安乡镇(单位)名单
一、拟授予县级平安乡镇(3个)
中和镇 牛寨乡 落雁乡
二、拟授予县级平安单位(24家)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盐津县委组织部 中共盐津县委宣传部 盐津县政协办公室 盐津县人民法院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 中共盐津县委党校 盐津县人社局 盐津县信访局 盐津县扶贫办 盐津县发改局 盐津县政研室 盐津县工信局 盐津县农业局 盐津县民政局 盐津县教育局 盐津县民宗局 盐津县住建局 盐津县市场监管局 盐津县环保局 盐津县国税局 盐津县妇联 盐津县总工会 盐津县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