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国学思想”于人民调解工作
--盐津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 蔡国军
中国自古以来便有“以和为贵”、“和合”的思想,国人自古便有“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化干戈为玉帛”的劝解。这些经典的国学智慧在日新月异、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依然是心灵的灵丹妙药。
《易经》作为群经之首,其主旨就是“一阴一阳之谓道”,万事万物皆因阴阳之间变化、阴阳互补、相互作用而生,“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蕴含了得失互补,有得必有失之道理。
儒家有“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闪烁人性光辉的思想,都是换个角度,站在对方立场考虑对方的感受,推己及人,从而“得饶人处且饶人”倡导人们多一些宽容和理解。
道家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种小国寡民、恬淡自然的思想、蕴含着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五千余字的《道德经》更是闪烁人性智慧的光芒,“心底无私天地宽”、“上善若水”倡导人们多一些关爱和谦让。
墨家有“兼爱”、“非攻”“尚贤”的思想,“兼爱”的思想与儒家“仁者爱人”的思想异曲同工,“非攻”有礼让、和平之意,“尚贤”含有尊重对方之意。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其间,人文社会科学随着历史的积淀,国学思想成为人文科学智慧的结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利益之争、矛盾纠纷凸显,正应了古人那句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到盐津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以来,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深有感触,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广大城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广大农村随着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改善,法律意识增加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民间纠纷和违法犯罪。
农村民间矛盾纠纷诱因。
一、城乡差距导致心理失衡,冲击人生观和价值观。
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到大城市务工,精彩的城市生活、城乡差距造成务工人员一定程度上心理的失衡,而且,城市生活观念的影响,冲击务工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这一定程度上成为侵财性违法犯罪诱因。
二、背井离乡导致亲情别离,考验从一而终的婚姻感情。
近几年,农村解除同居关系、离婚等现象较为普遍,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在广大农村,按照农村风俗举办酒席却没有登记结婚的现象依然很严重,有些甚至作爷爷、奶奶了都还没有登记,年轻一些的也因为嫌麻烦和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等,而没有登记结婚,这种“酒席婚姻”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离婚率提高,解除同居关系现象严重。有许多外出务工人员特意从外地回家解除同居关系和离婚。没有登记结婚和外出务工一定程度上成为农村解除同居关系和离婚率提高的诱因。
三、农村财产升值,土地、山林、宅基地纠纷频发。
随着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的效果,广大农村生活水平提高,在农村,新区建设也不再是新颖的话题,这使农村的土地、山林等财产升值的同时,也增加一系列纠纷,土地纠纷、山林纠纷、宅基地纠纷这些民间纠纷让昔日睦邻友好的邻居“对簿公堂”,特别是林改时,一些村民把集体林登记于自己名下,把他人的山林登记在自己名下,变非法为合法,变他有为己有,变集体为个体,取得了林权证。土地承包权属的登记也大量存在这种情况,一旦有纠纷,互不相让,取证十分困难,这些让乡镇调解一线的基层司法所调解员调解起来十分棘手。
四、口角之争 邻里纠纷频发。
农村村民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口角之争等,双方争执不下,甚至大打出手,导致对方身体损伤的健康权纠纷等纠纷突出,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缺少宽容和理解,缺少互敬互让的精神。
巧借国学文化化解民间纠纷的优势。
一、“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导向作用
知荣明耻是一个人关于人生观、价值观的最起码的人生导向,廉耻心是一个人最起码的良知,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给国人一剂心灵的良药,道德的底线和准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八荣八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会给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起导向的作用,在广大农村,民间纠纷频发,而在民间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融入“八荣八耻”的观念作为调解的价值导向,“以纠纷为耻、以和解为荣”让纠纷民众自觉做出让步,以达到调解、和解之目的。
二、“六尺道”等古代文化历史故事对人民调解的影响。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礼仪之邦,其中,有许多流传千古的历史文化故事流传很久,经久不衰,这里不作过多赘述,列举一个古代流传千古的一个宅基地纠纷,两家各自相让三尺,最终“六尺道”的故事得以传颂,“千里修书为堵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五五普法”期间,盐津县司法局着重打造特色人民调解文化,《云南经济日报》特刊登了《盐津县司法局着力打造特色人民调解文化》一文,对基层司法所利用传统文化道德调解的民间纠纷予以报道,近年来,盐津县司法局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大力开展利用传统文化道德融情、融理、融法,情理法相结合,借鉴、运用传统文化故事熏陶和温馨劝解,调解了一系列民间矛盾纠纷和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切实为盐津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三、“冷处理”、“快调解”、“分开谈话”“和解为贵”。
近几年,农村婚姻家庭纠纷频发,到乡镇司法所申请调解的很多,基层司法所对于这些纠纷,随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申请调解都有一定程序,申请者到司法所申请调解的,道明原委后,司法助理员认真劝解,告知其权利义务,对于不同矛盾纠纷,用不同的方法调解,对症下药。如对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和离婚的,用冷处理的方式,会有较好的效果。
现如今,中国倡导依法治国,在全社会倡导法治文化的同时,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笔者认为,法治文化不是传统文化,也取代不了传统文化,同样,传统文化也取代不了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作为一种刚性文化,其威慑作用是治国安民的关键,而传统的柔性文化对人们的劝解和教化同样不可或缺。
法治文化和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人民调解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下的人民调解尤为重要。
“调解”,顾名思义,调以解之,依靠协调化解矛盾,协商化解纠纷,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工作任重而道远,担负着广大农村社会和谐、维护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任务,盐津县司法局着力打造特色人民调解文化,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有效融入传统历史文化故事、国学思想来化解民间纠纷,切实起到化解一起矛盾纠纷,教化一方群众的作用,切实维护了盐津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