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公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这项工作愈显重要。如何进一步创新机制,“虚功实做”,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已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虚功实做”顾名思义,就是把一向看似抽象,虚空的事,通过具体的方式和手段,成为一项看得见,摸得着,有成效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培养人的意识和观念的工作,缺乏有形标准,很难量化,同时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起着基础性的潜移默化的作用,其效果短期内很难显现,因而容易被人看成是“虚功”。
然而 “虚功”并不等于“虚无”,“虚做”,“虚功”可以而且应当“实做”。“实做”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生命力所在。首先内容上要实。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谋划和组织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做到上为党委,政府排忧,下为百姓群众解难;其次形式上要实,要紧跟当今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趋势,适应人民群众文化消费心理和特点的变化,尽可能地实现教育手段的优化配置,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方法,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增强实际效果。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就是法制宣传教育“实做”的应有之义。
从1986年开始,我们国家已经相继实施完成了五个普法五年计划,对于公民树立现代法治观念,掌握法律知识并指导实践,都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仍然相对薄弱和滞后,使得城乡公民法律素质差距呈现逐步拉大的趋势,法治建设“二元”结构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着力在“三化”上下功夫。
一.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农村普法工作认识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农村普法工作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的提高,但现阶段农民的综合素质还很低,尤其是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普遍,与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还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还相距甚远。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没有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在“六五”普法中,一定要把农村普法摆在突出位置,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其次,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我们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特别是农村由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矿群纠纷,权属争议,利益分配,干部作风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比较突出。近几年来,尽管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宣传普及力度不够,还有不少农村干部不依法办事,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群众不能采用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意愿,维护自身权益,而是采取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甚至有些是故意闹访缠访,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因此,必须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使干部在依法管理中为农民热情服务,使农民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其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是加强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农民居住分散,生活自由散漫,文化生活贫乏,思想观念僵化,特别是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宗族观念,邪教势力有所抬头,严重败坏了农村社会风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宣传,重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既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有助于其他教育内容和效果的增强。必须在学法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完善村规民约,实行依法治村,依法打击并取缔破坏,影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净化社会风气。
二.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化农村普法工作方法
农民居住分散,生产季节性强,外出务工多,流动性大,文化素质低,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农村普法应针对农村工作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组织实施。首先是组织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乡(镇)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通过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其次是结合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这个中心。要结合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治安模范小区创建,”“争创十星级文明农户”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是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法制教育。其三是抓好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集中起来学法存在不少困难,而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数量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咋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等,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进而辐射带动一个个农村家庭的普法教育。其四是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离不开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必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要通过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等,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不断掀起农村普法工作高潮。
三.围绕农村社会和谐,强化农村普法工作效果。
当前,农村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农村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在新旧体制转换和新旧发展阶段的转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个矛盾多发期。强化农村普法工作效果,妥善处理农村矛盾,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增强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通过普法教育,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使干部群众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杜绝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不讲权利现象发生。二是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三是规范依法治村的行为。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坐到严格依法办事。在普法教育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村活动,是普法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必须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村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学“大法”立“小规”,在全面学法的基础上,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依法治村的规定和制度,把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在内的村级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村,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盐津县司法局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