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2-09
“谢谢,谢谢!我们的问题终于解决了,拖欠的工资拿回来了。要不是调解员为我们主持公道,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一群民工围着豆沙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黄佑权发自肺腑地说。
2010年11月23日,该镇调解委员会一大早就接到摩崖社区村民王某的纠纷调解申请,镇调解委员会立即按照调解立案及时处理的原则,组织专人进行调解。通过走访相关人员、查阅痕迹资料,调查人员充分掌握产生纠纷的经过、原因和双方的诉求,并拟定了调解思路。
原来,陈某将自己承包的某学校的保坎基础工程转包给另一当事人王某修建,在承包时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仅就工价、工期进行了口头约定。现工程顺利完工,双方就当时约定的工价各执一词,不能达成一致。从而导致工程款无法按期进行结算,其纠纷表象上是两当事人的个人纠纷,但涉及到的确实几十个农民工的根本利益,若处理不当必将酿成严重后果。
经过调委会研究,决定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黄佑权组成临时调解庭,并于当日13:00依法组织调解。诉辩双方就工程的承包价格、材料使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争议的金额达2万余元,以致双方产生了矛盾,准备以命相拼,差点在工地上酿成暴力事件。
临时调解庭听取证人证言、举证相关痕迹资料、宣读有关法律规定等程序后,调解员开始了耐心、漫长的调解过程。经过悉心劝解、思想疏导、单独沟通、经多次休庭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由陈某一次性支付王某工程款28930.36元。双方当事人由原来的怒目以对,转变为现在的握手言和。
据悉,今年以来,豆沙镇调解委员会已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69起,调解成功269起,成功率达100%。司法调解成了开启锈锁的金钥匙,有效地避免了矛盾激化和当事人结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