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9-09
盐津县司法系统认真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激励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大力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努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委在全县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和相关职能部门中开展“四亮四评”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司法局及时研究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为确保活动要求落实到位,司法局紧紧围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实行领导包片联系责任制,班子成员多次深入联系点督查指导。为有一个浓厚的活动氛围,司法局积极开设宣传栏、编写专题简报,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典型和事迹进行宣传,大力倡导学习先进、崇尚先进和争当先进,在扎实为民服务工作中创先争优。
二、抓实活动载体。一是敢于亮出。在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各乡镇司法所等服务窗口,坚持设岗亮牌,亮出服务的工作流程,亮出服务群众的内容和时限,亮出服务人员的身份、职责和承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促进提高。结合司法工作实际,经常性组织开展演讲比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大力促进党员干部不断进步和提高。三是送法服务。先后多次组织机关干部、律师和公证人员等,深入乡镇基层认真开展宣传、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活动;各乡镇司法工作人员经常性到村组、在田间、进农家,帮助群众就婚姻关系、土地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赡养扶养等问题,认真解“困”、解“难”、解“结”、解“忧。
三、重在服务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整合资源、拓展领域、规范程序,切实加强优质高效群众服务工作,成效十分明显。今年以来,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7家,法律援助服务6件,法律咨询解答服务917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2份;公证处积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城镇房屋拆迁、公民财产流转、土地承包、招投标等方面的群众服务工作为主要内容,办理公证事项 59 件,接待来访43人次;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面向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代理诉讼15件,调解纠纷14起,办理见证90件,代写法律文书52份;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件,接待来人来电法律咨询 72人次,大大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