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1-25
近日,盐津县检察院通过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成功解决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1月19日,兴隆乡柳林山等人怀着焦虑的心情,来到检察院控申办公室倾诉心中的苦处,县检察院领导及接待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经了解:柳林山等八人于2009年腊月间为建筑商杨老板承包的盐津县兴隆乡卫生院办公、住宿楼做工。他们负责垫资涂料钱并做整栋楼房的内外墙涂料工程。该工程已完工,经结算,材料及工钱共计二万一千余元,然而老板为付工钱一拖再拖,迟迟不给钱,眼看春节来临,家人还等着拿钱回家过年,不知怎么办。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的职责不仅是检察机关的“窗口”,而且担负着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作用。对来访的群众开展法律咨询、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也是控申部门的一项职责。贺检察长对此拖欠工资事件来访问题非常重视,当即批办由控申部门专人协调办理,控申科人员及时与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县总工会分管此工作的同志联系,并向其耐心讲解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及有关部门对农民工的关心。同时积极主动和建筑杨老板取得联系,工程老板答应先期付款一万元,余款尽快付清。1月23日,柳林山高兴地打电话告诉控申科干警,他说:通过你们协调后,老板已付我工钱一万元。最后,他代表他带领的其他几位民工,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