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6-03-09
在近日召开的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盐津县检察院被中共昭通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为2015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先进平安基层单位”。这是我院继2013年获得市级“先进平安基层单位”后第二次获得该荣誉,同时也是2015年度盐津县两家获该表彰的机关单位之一。在盐津县委、县政府单项工作考核中,盐津县检察院获得2015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一等奖”。
2015年,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开展,将综治维稳作为检察工作服务盐津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抓实、抓牢,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结合办案,加大预防和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始终以健全制度机制为抓手,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为盐津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年初,负责综治维稳的分管领导与各内设科室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缉枪治爆、非访整治、舆情处置、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工作纳入目标责任书中,全面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任务,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工作。全年召开综治维稳专题会议6次,研究部署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综治维稳宣传等工作。制定《盐津县检察院加强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整合内部资源,推进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开展。落实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办法、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等措施,全年共受理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27件,来访18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件,解决司法救助金1.1万元。安排1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到全县8个乡镇17个村(社区)驻村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年共指导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调处2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