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检察院四举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全力打造“三位一体”幸福新盐津的关键和基础。为此,盐津县检察院牢牢把握检察工作主题,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强化社会管理。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针对黑恶势力和“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以确保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在依法履行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坚持在检察执法社会化中推进社会管理。近年来,该院院始终坚持检察执法社会化,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把检察工作向机关、社区、农村和校园延伸,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熟悉检察工作,从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首先,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社会管理的根本,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民生实事抓起,依法查办危害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存在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其次,贴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利用“举报宣传周”、法律咨询等形式,发挥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工会以及民行工作联系点的窗口作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深受群众的好评。同时还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开展了“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与公安机关、法院、法律援助部门、学校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并与盐津三中沟通协商,派出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
三是坚持在检察监督中完善社会管理。该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建立了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协作配合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开展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引导工作,在执法办案中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在开展监所检察业务中,走访基层公安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及社区群众、监外执行罪犯本人,掌握监外执行工作动态,在走访中坚持“四必谈”,即:未成年人犯罪的必谈、家庭生活困难的必谈、思想情绪波动大的必谈、有再犯罪倾向苗头的必谈。协助当地派出所和社区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督促职能部门对监外执行罪犯加强管理,减少了社会的乱源。
四是坚持在推进检力下沉中拓宽社会管理领域。为解决检察机关基层“无腿”的问题,该院首先探索性地在中和、牛寨、普洱、豆沙、县妇联建立民行检察工作联系点,聘请了7名政治素质好、群众基础好的同志为“检察联络员”,检察联络员积极宣传检察工作,反映民情民意,协助调解案件,一年来检察联络员共协助检察机关成功调处了13件案件,通过建立检察联络员制度,拓展了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畅通了群众控告申诉渠道,其工作成效相继被《昭通日报》、《检察日报》报道,该院在今年7月28日豆沙召开的全市民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其次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推行派出检察官联络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潜在不稳定因素,积极推进检力下沉,更好地促进了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该院还采取措施,加强派出检察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着力提高发现违法犯罪、分析研判矛盾、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政策以及做群众工作等能力,把检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马 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