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决定精神 增强责任意识——盐津县气瓶安全工作会议
作者: 发布于:2012-01-04
落实决定精神 增强责任意识
——盐津县气瓶安全工作会议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1〕229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发电〔2011〕15号)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我局于2011年12月30日汇同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召开了盐津县气瓶安全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盐津云拓工贸有限公司(氧气、乙炔充装站)、盐津金晟液化气储备充装站、各氧气、乙炔、液化气销售点负责人及各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共计30余人。
会上,安监局、建设局和消防大队等部门相关领导,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宣贯了相关知识。县质监局副局长凌立新同志在会上通报了昭通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预警通报《陕西省西安市一餐饮店因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事故》,传达了昭通市质监局《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情况通报》(昭质监局发〔2011〕21号)文件精神,同时还对《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最后,县质监局局长梁勇同志作了会议小结,对全县气瓶安全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依法组织充装销售,全力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二是认真组织学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三是在两节、两会来临之即,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同时,还对各乡(镇)协管员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认真开展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安全检查,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三是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黑窝点的大排查;四是全面排查煤矿设备物资采购和瓦检仪的检定情况;五是全力做好食品农资、建材等产品的执法打假工作。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责任,同时,增进了部门协调沟通,形成了合力,切实加强了对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力度,为两会、两节期间的安全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