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8-30
为切实解决汪山煤矿与矿区群众之间的矿地纠纷,维护煤矿和群众各方的合法权益,构建煤炭产业发展的健康环境,推进全县煤炭产业健康快速发展,2011年8月26日,县政府陈坤副县长带领县煤工局、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深入庙坝乡汪山煤矿,就该煤矿与群众间的有关纠纷问题开展实地调研。
汪山煤矿位于庙坝乡高坎村,2008年以来,陆续有群众反映其房屋因汪山煤矿的开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并出现水源枯竭、地基下沉等问题,最后引起矿区群众与煤矿之间的纠纷。在此期间,由煤矿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对矿区范围内的房屋损坏及地灾成因进行了鉴定分析。
调研中,陈副县长深入矿区群众家中,实地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查看了部分群众的受损房屋,并在群众家中召开了现场工作会议,听取了各相关单位以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并初步提出了解决方法和步骤。
陈副县长指出:汪山煤矿的开采客观上造成了矿区范围内部分群众的房屋损坏,在纠纷的解决上,应根据相关单位的鉴定报告,从整体上考虑,分步骤区别对待。一是由庙坝乡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矿区范围内群众的受损情况一家一户作进一步调查摸底,了解群众的实际情况;二是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实地鉴定分析工作,根据相关鉴定报告分门别类,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分步骤、分原因确定补偿办法,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三是煤矿须积极做好各方准备工作,配合乡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积极解决相关问题,对确因开采活动对矿区群众造成的影响,应积极主动承担责任。
庙坝乡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参与了实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