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的司法职能,是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云南省盐津法院始终把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转变司法观念,增强司法能力,确保办案质量,采取“五个着重”,打造刑事审判亮点,为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一、着重对缓刑对象的庭前考察,确保社会稳定。对拟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全面开展判前考察工作,将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的判后考察程序前置,深入了解被告人的生活表现、社会交际、思想状况等。通过庭前考察、走访,让法官正确把握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确认宣告被告人缓刑对社会没有不良影响,对正确适用缓刑起了重大作用,从而确保了社会的稳定。
二、着重大案、要案、热点案件的审理,化解社会矛盾。对社会影响大、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案件一定要保障审判质效,此类案件院党组高度重视,筛选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审判经验足的法官担任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通过承办人、合议庭、副庭长、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层层把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案,凭证据说话、以法律裁判,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参与案件的旁听,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及时通报案件的审理情况,向人民群众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并在判决后由分管副院长带头、深入案发地,开展判后释疑、以案释法等工作,充分实现了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三、着重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促进社会和谐。该院处理附带民事案件的指导思想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出发,竭尽全力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从三个方面展开调解工作:一是做调解疏导工作,使受害人的损失尽快兑现,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追求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三是坚持审执兼顾,减轻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压力,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庄活动,进行法律宣传巡讲,发放宣传画报,扩大司法宣传效果。我院一直重视法制宣传,采取审判延伸服务,围绕社区、学校、治安情况、人民群众的维权需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阳光司法”采取各种新形式、新方法、新载体,选择有教育意义深刻的案件,将庭审带入乡村、社区、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服务社会和谐稳定,还有效的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讼负担,真正的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坚持“圆桌式审判”,司法关爱青少年。全力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比较宽松的庭审环境,有效减少涉案未成年人的压力,最大程度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在符合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础上,细化圆桌审判适用条件、审理程序、法庭布置等内容。圆桌边的审判法官温和又不失威严,让被告人感觉到审判法官比较有亲和力,有利于失足少年真心悔过。还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全力开展庭前帮教,延伸庭前调查工作,并组织和协调有关力量,从各个角度共同做好庭审庭后帮教工作,采取个别回访、联合回访等方式,与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群团组织配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一一回访跟踪帮教,取得了不错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