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安监局新举措加强水电站建设安全 “三同时”审查备案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0-11-17
盐津县现有水电站 30座,其中在建7座。针对水电站“三同时”审查备案工作相对滞后的实际,为促进中小水电站安全“三同时”审查备案工作的开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确保水电站安全生产、合法生产。盐津县安监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中小水电站“三同时”审查备案工作:(一)对已建成投产使用的水电站,要求在2011年1月30日前完成安全“三同时”审查手续、取得中小水电站安全“三同时”备案证明。(二)对拒不执行“三同时”审查备案的,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处罚:一是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是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中“未经安全“三同时”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规定,将停止上网售电。三是严格按照昭通市水利局、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发的昭市水〔2010〕37号文件中“对已投入运行的小水电站,凡存在工程隐患严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持证上岗不规范、安全投入无保障等违规问题的企业,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将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规定要求,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关闭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电力监管机构将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取水许可;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依法从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