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庭审下乡.以案释法”活动再次进行。上午,公开审理了朱某等四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数千群众积极参与庭审全过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少参与观摩的群众表示,这样的方式使法院工作和审判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同时也让民众更加了解法院工作,对法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
8点30分,该院工作人员准时到达该县柿子镇中心广场,为庭审做前期准备工作。为使活动现场井然有序,确保安全,该院祝副院长提前与地方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得到地方党委的大力支持。柿子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交警队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了活动的全过程,确保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庭审活动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庭审前,祝副院长作了讲话。他说:“不管是黑熊还是其它濒危动植物,它们的数量在不断减少,如果我们不珍惜、不保护,以后它们就会在地球上消失了。每个物种都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员,通过食物链的关系,物种之间起到互相依存、互相牵制的作用。一旦食物链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濒危动物是一项珍贵的、不可替代的、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发展对外关系、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现在黑熊在我县能够繁衍生息,且据相关部门统计,他们的数量不断增多,说明咱们县的生态环境相对较好,咱们值得高兴。当然也离不开咱们广大群众对他们的保护,但也有少数人还是为一己之私、以身试法,对于他们的这种行为,法律是绝不容许的,希望大家从我做起,爱护它们就是爱护我们人类的家园……”。
9时30分,正式开庭。审判长首先询问核定了被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等情况。被告人逐一回答了审判长的提问,表示不申请回避。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等相关内容,被告表示认可。进行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被告人均表示认可。接着,进入法庭辩论。在这一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均表示,由于被告人所在的村社常年受到黑熊的袭扰,破坏了大量的庄稼,甚至袭击了该村多人,影响了该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被告人才起了赶跑黑熊的念头,没曾想黑熊在逃跑的过程中坠落山岩,不幸死亡。同时,被告人积极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认罪态度较好,没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处理,适用缓刑。
紧接着,法官要求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四被告人均表示十分后悔,其中参过军的李某含泪的说道:“我今年57岁了,我当了八年兵,退伍后一直担任村支书,是一名有着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这些年,我一直考虑的是如何带领乡亲们致富,却没有带头保护黑熊,而是要将它驱赶,致使黑熊死亡,触犯了国家法律,我辜负了部队和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我错了,以后,我将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绝不触犯法律……。”李某的最后陈述句句感人肺腑,得到了现场老百姓的掌声。十五分钟休庭后,经过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当庭宣判,判处四被告人2至4年有期徒刑,考虑到四被告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在当地表现一直较好,最终决定宣告缓刑。四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法院的判决。
“我还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庭审,”观摩庭审的杨女士说道,这样的方式让她感受到来自法律、法官的关怀。“我觉得不但接受了法制教育,还对法院如何办案有了一些了解,法院的形象变得立体起来。”
同样参与旁听的张某说:“我开始听得挺纠结的,随着庭审程序的推进,开始对案件有了了解,而且,通过今天的庭审,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直观的了解,不再是书本上枯燥的条款了”。
盐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庭审下乡.以案释法”活动将一直持续下去,没有时限。“我们会继续选择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或社会关注、有影响的热点案件,采取“请进来”和“走下去”的方式对群众公开庭审”。
(单位: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志成 电话:18987049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