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和派出所 发布于:2023-07-27
盐津县公安局始终秉承“破小案、保民生”的工作理念,坚持传统侦查和科技侦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民生侵财类案件展开凌厉攻势,积极回应群众热切期盼的问题,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近日,中和派出所依法查处1起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7月24日,中和镇大浩村村民刘某、杨某等8户居民到中和派出所报案称:在7月12日至7月20日期间,刘某等居民在山林中的200棵黄柏树皮被人盗走,请求民警调查处理。接到报案后,中和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等工作。
经调查,发现代某、梁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掌握线索,成功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代某、梁某抓获。经讯问:代某、梁某2人如实供述了于7月11日、7月12日、7月20日利用夜晚到中和镇大浩村山林中盗窃黄柏树皮并运走贩卖的犯罪事实。
目前,盐津县公安局已对代某、梁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任何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切不可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