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宋某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偶有矛盾。2021年9月,王某某与宋某某因家长里短再次产生纠纷,为出口气,宋某某便通过快手平台发布低俗语言辱骂王某某。
王某某报警后,盐津县公安局对宋某某处以7日行政拘留。后王某某向盐津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宋某某删除辱骂视频并赔礼道歉。本院判决责令宋某某在其快手平台上删除辱骂王某某的视频,并连续三天发布向王某某道歉的视频。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多次要求宋某某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但宋某某一直未履行。王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7月,执行干警邀请宋某某所属村委人员一起来到宋某某家,为其释法明理,一一解答其疑惑。宋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当场通过其快手平台发布了道歉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