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家暴发生后要不要报警?
近日,盐津警方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
依法查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
依法对实施家暴的王某某
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盐津县公安局滩头派出所
在工作中了解到
辖区群众朱女士于7月19日
被其丈夫王某某辱骂并殴打
朱女士便躲到其儿子家
7月22日
王某某再次找到妻子
对妻子拳打脚踢实施殴打
导致朱女士左大腿等多处受伤
待朱女士伤情处理完毕
民警依法将王某某传唤至派出所
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并主动向妻子认错
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得知自己将受到治安处罚
王某某后悔不已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只有我受得了你,我瞎了眼才会看上你!”“我太在乎你了才会介意你和异性接触!”
——精神控制也是家暴,尤其警惕“以爱之名”操纵受害者心理,让对方产生自我怀疑和情感依赖,最终被完全控制。
● “我喝多了酒,一时情绪失控才会动手。”“我发誓我不会再犯了,原谅我好吗?我给你写保证书!”
——任何理由都不是家暴的借口,发生家暴说明施暴者不具有合理控制情绪的能力,在第一次遭遇家暴时,就要及时采取措施。
● “夫妻哪有隔夜仇,家丑不可外扬!”“为了孩子就忍一忍吧,离婚了孩子太可怜了。”
——家暴本质是暴力人身伤害,孩子生活在恐惧环境中身心伤害很大,甚至会产生“暴力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
● “男人应该让着女人,你一个大男人也太窝囊了。”
——男性也会被家暴,家暴受害者没有性别限定,经常性谩骂、精神控制、限制人身自由等也使得一些男性受到家暴伤害。
遭遇家暴的正确做法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 造成受害者轻微伤的,应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加害人告诫、警告、罚款、拘留。
● 走司法救济渠道的,需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并进行取证,做好证据上的准备。
法律链接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使执法者在家庭暴力案件的执法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在法律层面上对施暴者进行惩戒,对家暴受害者实行合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规定,当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盐津公安提醒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
坚决对家庭暴力说不!